1.年龄要求:18周岁至35周岁的应聘人员,即1987年6月14日以后出生。
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。
3.未受到任何组织处理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4.热爱教育事业,愿为新疆、兵团事业贡献聪明才智,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。
5.具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,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。
6.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相同或相近,并应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。
7.教师资格证要求: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,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,可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直接报名应聘,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相对应教师资格证书。
8.普通话水平或国语水平要求: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,报考 语文 学科人员,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。